一名中國大陸撿到千餘元;索2千酬金; 在中國大陸不違法!
2017-05-07 00:30中央社 台北6日電
一名中國大陸女子看電影時不小心掉了錢包,內有人民幣370元(約新台幣 1628元),但撿到錢包的男子卻開口要500元酬金。大陸律師說,要酬金並 不違法,但不提倡這種做法。 武漢晚報報導,湖北省武漢一名女子4月30日在當地看電影時,不小心把錢 包遺失在電影院大廳。撿到錢包的男子隔天和女子聯繫上,他說,錢包裡的 東西都沒少,可以歸還,條件是要對方給500元(約新台幣2200元)酬金。 這名女子無奈表示,錢包裡只有370元,但考慮到有信用卡、身分證、駕照 等證件,補辦證件非常麻煩,所以答應給酬金,最後給了300元。 報導引述律師表示,男子的要求沒有違法。根據大陸的物權法,失主領取遺 失物時,應當向拾獲者支付適當的保管費用作為報酬。報酬費用的標準應該 由遺失物品的價值和拾獲者保管遺失物所產生的費用等來定。 律師說,雖然歸還失物要酬金的做法不違法,但不值得提倡,從道德的角度 來說,還是提倡拾金不昧。
>資訊來源如下揭
https://udn.com/news/story/7332/2447493?from=udn_ch1cate6640_pulldownmenu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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